黄浦区财政助力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
为进一步加快黄浦区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更新,根据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旧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于区级土地出让扣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的出让收入、公有住房出售的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直管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中政府收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方面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相关支出、重点旧改地块改造相关支出、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重点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以及经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优秀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保留保护性开发项目的补贴。
三是规范资金补贴程序。明确对历史风貌保护地块和重点旧改地块的公建配套等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入以及经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优秀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性开发和修缮改造项目的区级专项资金补贴,通过一事一议予以确定;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重点旧区改造项目以及重要历史建筑修缮保护项目等涉及的贷款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每年结算一次或项目结束后集中结算。
四是积极申请市级专项资金。对经市相关部门认定重点改造地块,区各项目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主动申请市级专项资金,为本区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