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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财政局举行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

文章来源:闵行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将全面施行。新《制度》不仅完善了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进一步规范各项财政业务和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且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内容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为确保闵行区各镇、街道顺利实施新《制度》,按照市局分级负责培训的要求,11月25日,区财政局特邀请上海市财政局负责制度培训的业务骨干来本区开展为期一天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分两方面,一是详细讲解了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二是讲解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财政所长(保障办主任、财审科长)、总会计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局各业务科室的相关人员也一同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