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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财政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文章来源:闸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0日

  为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闸北区财政局借鉴兄弟区县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管理。

  一是试行对所申报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随机抽检,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对固定资产实物及其使用状态是否与处置申请相符。

  二是对金额较大且提供不出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在出售、转让、置换和报废等环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处置资产作出鉴定和估值,出具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专业意见。

  三是加强对残值回收的管理,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对于无法回收残值的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