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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财政局严格执行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文章来源: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长宁区财政局严格执行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是统一执行市级文件。转发市财政局相关通知,明确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内容。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与本市 2019-2020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比,2021 年版目录通过调整部分集中采购内容,提高分散采购限额和部分集中采购品目限额等举措,使集中采购品目更符合“通用性” 标准,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聚焦于金额相对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整体运行效能。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对采购人进行文件讲解与辅导,着重强调与单位密切相关的内容,为采购人正确理解新规要求,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奠定基础,保障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