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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财政局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宁区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助力示范区创建。2021年,长宁区申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区财政全面助力示范区建设,2022年安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示范区创建及全国非物质帮扶论坛暨特殊困难家庭青少儿“艺术护照”文化关怀服务项目五周年成果展。

二是聚焦困境儿童,助力政策宣传。安排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实事项目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宣传、培训等项目预算111万元。继续做好“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是统一空间布局,助力保护站建设。长宁区各街镇根据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现状和实际需求,依托现有社区服务资源开展建设,目前已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街镇全覆盖。区财政2022年安排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和运营经费183万元,主要用于站点建设和日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