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2020年法治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等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推动提升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工作水平,财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取得成效。
(一)进一步夯实权力基础,巩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基
1.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
全面落实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有关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决策规则,健全完善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落实推进法律审核机制,行政决策出台前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切实减少法律风险。
2.进一步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管理模式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文件起草、备案和清理等方面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以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为依托,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数据化、集约化、高效化;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定期对存量文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分别决定是否继续有效或者失效或者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进一步加强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我局权责清单动态维护工作,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按照相关要求调增“注册会计师注册”、“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等三个事项;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发布要求,做好我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更新执法人员库;根据财政部统一工作部署,加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管理,编制2020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切实提高收费规则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二)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强事前公示,以“上海财政”门户网站、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平台为依托,做好执法主体清单、人员名单、法律依据、以及财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办事指南等数据信息梳理发布和动态维护工作;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规范做到告知执法身份、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事项;深化事后公示,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结果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流程等规定,做好执法结果公开相关工作。
2.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我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决定,均由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作出,审核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裁量权行使以及权利告知等内容。在建立市局法制审核制度的同时,我们还一并要求各区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参照市局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制度,并按照明确的范围目录严格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3.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财政执法实际,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工作底稿、工作报告、询问调查笔录、执法告知书决定书等文书制作,以书面记录为主,必要时辅助以监控、录音等音像记录的方式,做好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切实加强制约监督,不断提升法治财政建设实效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门户网站为依托,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拓展,以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政策解读、财政数据、政策法规、便民服务等专栏专页,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包含财政预决算信息、工作动态、热点政策解读在内的财政信息,同时抓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明确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告知等各环节衔接程序,以利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各项决定、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询问与质询,及时研究处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3.加强层级监督,推进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复议监督。严格落实双人办案和集体会审制度,加强对案件事实调查和程序把控;对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发挥市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业务问题的研判分析,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市司法机关的联动研商,不断加深法律理解,加强典型案例指导,提升办案质量。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没有被纠错案件,纠错下级机关2件。
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落实执法案卷评查相关规定,在前期对各区财政局财政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类财政执法案卷全覆盖评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对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评查中,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辅导、督促改正,引导被查单位边查边改边建。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本市构建优良营商环境
1.推进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健全完善市区联动、财税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对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综合评价,持续放大“减税降费”效应;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法定幅度和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地方税种执行标准;继续深化推进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加强对市场监管、市政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收费管理情况调研和政策梳理,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完善措施方案,努力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管理。
2.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加快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环节和流程,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目前,对市级“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时限从15天压缩至10天,“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许可”审批期限从10天进一步压缩至8天。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和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并将改革试点范围从自贸区扩大到全市,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落实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公平审查制度,加强采购执行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府采购”研究,科学制定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业务需求,着力打造全过程、全上网、全透明、全覆盖的全新政府采购云平台;发挥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的展示功能,促进政府首购产品供需精准匹配,着力提高首购创新产品便利性;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投诉处理)改革试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有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探索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的措施和方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结果公开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五)以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为抓手,不断促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水平
1.组织本市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为切实总结财政“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改进不足,推动普法各项活动取得实效,2020年,我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在本市财政系统内全面布置开展总结验收相关工作,并根据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计分标准做好相关指标评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单位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的对标指导,推动普法任务进一步落实,为“八五”普法打下良好基础。
2.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宪法精神、坚守人民立场,抓好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促进培育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感受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意识和能力,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财政管理秩序夯基固本。
3.丰富普法活动形式,提高普法吸引力与工作实效
以法律“八进”为基础,以新媒体手段为依托,不断丰富普法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普法活动对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提高财政普法实效,如:加强普法进社区进基层工作,借助各区法治文化公园、国旗广场等场地,开展普法学习活动,增强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在财政部条法司和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征集活动中,利用H5动画、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制作普法短片并从中选送优秀作品;积极组织民法典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在订购法律法规单行本开展全面自学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开展集中辅导,并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市财政部门同步开展线上学习。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按照“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本工作思路,在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下一阶段法治工作根本指引,坚守人民立场,以法为纲、崇法善治,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文化氛围。时刻注重正确的价值引导,巩固法治建设阵地,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相结合、共推进,切实做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思想站位和大局观意识,以及担当改革开放先行者、排头兵重任的综合能力。
(二)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布局,进一步增强财政普法实效
早规划、早布局,及时制定本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确保普法工作任务有条不紊顺畅实施;抓培训、坚信念,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重点、把脉络,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热烈氛围,促进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深入人心;抓创新、求突破,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基础上,力求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着力拓展财政普法的渠道和方式,不断丰富普法活动形式。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互联互动
围绕法治财政建设总体目标,加强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财政部门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互动交流沟通,梳理、分析财政法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不同财政主体责任担当,增强整体推进合力。通过工作座谈、案例分享、集中辅导、个别交流等形式,不断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改进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本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行为管理,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执法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增强对执法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把握,在复议、案卷评查等层级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纠错,促进各单位不断提升执法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