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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

2019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依法履行财政职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水平,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运用水平

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加快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推进能力,切实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不断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实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政策、重点业务和重要管理事项,切实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有效。

(三)进一步构建管理完善、科学规范的财政制度体系

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的相关立法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立法质量;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有效期、到期评估清理等文件管理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在进一步完善“上海财政”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宣传和用户互动咨询的基础上,坚持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推动项目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二、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一)深化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提升财政履职效能

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规范市与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二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财政服务”,进一步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积极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实现电子票据全流程管理无纸化;推动各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并积极推进乡镇支付电子化改革。

三是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切实夯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聚焦改善社会民生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各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19年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推进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切实盘活存量资产。

二是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统筹提高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养老金水平,加大对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力度;强化特定群体就业保障,支持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低收入农户、大龄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能力和临床重点专科、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支持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达标改造项目建设,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支持启动实施高水平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大力发展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留改拆”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支持打好旧区改造攻坚战;加大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智慧公安”和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城市更有序、更安全。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相关工作,助力构建优良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健全完善市区联动、财税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对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综合评价,持续放大“减税降费”效应;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法定幅度和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地方税种执行标准;继续深化推进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加强收费管理情况调研和政策梳理,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完善措施方案,努力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加快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对市级财政“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环节和流程,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区级财政“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和年度备案”等事项,统一口径,指导各区财政局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纸质申请材料,缩减审批时限。

三是落实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公平审查制度,加强采购执行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府采购”研究,科学制定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业务需求,着力打造全过程、全上网、全透明、全覆盖的全新政府采购云平台;发挥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的展示功能,促进政府首购产品供需精准匹配,着力提高首购创新产品便利性。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开发更多有利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外贸出口的专项融资担保产品,扩大普惠金融规模,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全面规范财政执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一)加强管理,深入推进财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财政干部执法资格和活动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财政执法干部《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申领、换法、补发、使用、收回、注销等各项规定,不断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活动管理,财政干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申领执法证,不得实施财政执法行为。

二是加强财政执法行为过程管理。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依据分类监管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财政执法行为结果监督。进一步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层级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同业务部门进行研判分析,力促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对复议中具有面上示范意义的案件,及时编制典型案例,开展案例教育,以案促管。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以“上海财政”门户网站、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平台为依托,做好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法律依据、以及财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办事指南等数据信息的公示发布工作;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落实财政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等规定,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中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事项;深化事后公示,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决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相关工作要求,明确相关结果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流程等事项。

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规定,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决定开展全面审核,并对市财政监督局和各区局法制审核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共同提高审核质量,规范财政执法。

三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要求财政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工作底稿、工作报告、询问调查笔录、执法告知书决定书等文书制作的方式,做好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

四、大力开展财政普法,提升法治意识水平

(一)大力加强宪法宣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培育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厉行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和法治财政建设环境。

(二)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综合素养

积极参加国家和本市组织的法治辅导培训,促进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本市财政系统新进公务员培训工作,为新进公务员上好“法治财政第一堂课”;加强对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以其实际需求为基础,重点培训复议应诉办理和行政执法操作实务等知识。

(三)丰富普法活动形式,提高普法吸引力与工作实效

组织普法电影等法治观影活动,在文化传播的同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征集活动,并选送优秀作品;积极参与“12.4”宪法主题日和宣传周活动,运用财政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扩大增进宪法的社会影响和尊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