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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2021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不断推动提升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工作水平,财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取得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干部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践行能力,不断深入推进财政依法治理,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工作和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全方位推动学习宣传

一是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各类专题学习,帮助财政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重点部署要求。二是学好用好权威辅助读物,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到每一名财政干部。三是创新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在本市财政系统开展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在内的党史和法治知识竞赛,营造热烈的学习氛围。四是开展全业务流程学法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使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预算单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构建齐抓共管、有机融合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多领域推动贯彻落实

根据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职能安排以及支出责任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及时、足额安排好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所需人员及公用经费外,还根据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各类专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大力支持、配合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围绕我市法治上海建设规划和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有效发挥财政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前瞻研究,助力全面依法治市。完成《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研究》重点课题,为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三)制度化推动风险防范

我局始终坚持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制度运行为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履职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夯实和巩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基。一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我局权责清单动态维护工作。编制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切实提高收费规则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三是不断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深入实施。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市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为下一步财政部门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参考建议。四是切实加强制约监督,不断提升法治财政建设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财辅政推进法治政府规划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影响,主动承担多项改革任务,切实体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要求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一)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切实助力以财辅政

一是提高统一公共支付效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总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接,推动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授权支付,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总平台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接,为市场主体在总平台“一网交易”提供价款结算和支付功能,提高资金支付便利度。二是办好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整合15项市级专项资金申请入口。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做好跨部门数据打通、场景应用,打造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一站式”服务模式,完成市级专项资金申请“一件事”专题全面上线。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保障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国家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举措,2021年首批探索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事项下放浦东新区。截至目前,有关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健全决策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制定出台《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上海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关于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决策规则,健全完善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行政决策出台前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引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切实减少法律风险。

(三)落实“三项制度”,深化法治审核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深化事后公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并要求市财政监督局和各区财政局参照市局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制定普法规划,统筹安排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本市“八五”普法规划的精神要求,有序推进下一阶段本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以财政部普法规划为具体指导,结合本市普法规划相关原则和细化要求,立足上海财政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统筹安排了今后一个阶段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体现融合与创新。《规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共五部分,融合了财政部和本市“八五”普法规划的相关要求。二是充分体现上海特色。规划共提出五类工作任务。特别突出强调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要利用好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宪法宣传教育阵地,以提高宪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提出要依托本市各级民法典宣讲团等优势资源,帮助受众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提出要深入宣传营商环境建设高地、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是明确了工作对象和要求。

强调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强调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学法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调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面向财会、审计、资产评估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强调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并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下一阶段法治工作根本指引,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思想站位、法治理念和大局意识,主动增强担当改革开放先行者、排头兵重任的综合能力。二是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行为管理,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执法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增强对执法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把握,在复议、案卷评查等层级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纠错,促进各单位不断提升执法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互联互动。围绕法治财政建设总体目标,加强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财政部门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互动交流沟通,梳理、分析财政法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不同财政主体责任担当,增强整体推进合力。通过工作座谈、案例分享、集中辅导、个别交流等形式,不断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改进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本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四是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布局,切实增强普法实效。落实本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确保普法工作任务有条不紊顺畅实施;抓培训、坚信念,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重点、把脉络,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热烈氛围,促进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深入人心;抓创新、求突破,着力拓展财政普法的渠道和方式,不断丰富普法活动形式,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