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推动提升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工作水平,积极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和经济社会恢复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财政法治建设成效持续提高。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财政依法治理,我局结合部门职责,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安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本领。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调研实践内容,通过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习质量。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资料范围,持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四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课教育学习范围,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法治思维。五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法治财政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健全体制机制,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发挥核心作用。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要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带领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二是带头学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指示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带领市局领导班子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亲身主抓,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专题听取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汇报,明确法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严格落实《2022 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对重要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参与研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法治财政建设责任。四是一岗双责,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带领市局党组不断健全关于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提升业务管理质量为目标,协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良好工作机制。五是依法履职,筑牢法治财政基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审核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依法履行职责,以财辅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依法履职,切实体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提供坚强支撑保障作用,为复工复产复市、经济社会恢复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于2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4部门转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我局配合制定《上海市服务业纾困政策汇编和申请指南》,提供政策咨询途径,帮助市场主体知晓、享受政策。二是于3月初,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本市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政策研究。经过多轮磨合磋商,3月底,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施退税减税、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三是于4月中旬,根据市领导进一步要求,着眼于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成效后的助企纾困政策和经济恢复重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四是于9月下旬,为了在抗疫助企“21条”和经济恢复重振“50条”两轮综合政策基础上接续加力,我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稳增长“22条”),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将国家最新政策精神转化为本市新一轮稳增长措施。五是本市三轮助企纾困稳增长政策出台后,我局成立财税政策落实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资金渠道,多措并举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三)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效能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政府采购领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净化本市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在会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行业秩序,健全本市代理记账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在资产评估领域,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稳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跨省通办”,推动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深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在本市推进落实审计报告“一码通”,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效能。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并继续实施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范和裁量基准,探索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数据治理工作
一是贯彻《上海市数据条例》有关规定,为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深入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做好制度保障。二是支持深化公共数据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归集,促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促进“一网统管”建设向纵深推进。四是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推动各商业银行利用政府采购数据提高贷款速度和效率,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夯实财政法治建设根基
坚持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制度运行为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夯实和巩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基。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全面落实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修订出台《上海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财法〔2022〕3号),规范制发程序和创新工作方式。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财政部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使用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深化事后公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并要求市财政监督局和各区财政局参照落实。
(六)主动融入全市监督体系,依法建设阳光财政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我市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和“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与与市委巡视办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财会监督在巡视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七)履行保障职能,助力加强市、区法治机构建设
根据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职能安排以及支出责任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及时、足额安排好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所需人员及公用经费外,还根据实际需求,切实各类专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大力支持、配合相关工作深入推进。
(八)明确执法重点,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是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法律依据失效或更新情况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财政执法于法有据。二是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全市财政法治工作人员购置法治基础类和财税专业类法律书籍,不断夯实财政法治理论基础,助力增强实务工作能力。三是强化对区业务指导。建立上海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联络机制,不断加强与区财政法治部门日常交流沟通指导。
四、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将按照“更新理念、打牢基础、补齐短板”的基本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宣传教育,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二是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行为管理,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增强对执法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把握。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互联互动。加强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财政部门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互动交流沟通,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存在不足,全面提升本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