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部分抵扣税金
建议: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当前很多企业效益不佳,调结构促转型面临较大困难。这除了市场、产品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负担较重,各方面的成本较高,特别是人工成本随着社会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上涨给企业带来了较大压力。另外,与工资挂钩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也水涨船高,且上述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合计高达工资的60%左右(比如上海单位缴纳42%、个人缴纳17.5%,其实个人缴费部分从来源看也是单位承担的),很多企业不堪重负,尤其是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更为严重,也有的企业就千方百计地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
过高的社会保险费使企业承担了本该有国家承担的一部分社会成本,必然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竞争力,既不利于产品出口,也会抑制消费需求,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要务,适当降低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就是“降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举措。如何降?直接降低缴费率是一个方法,但它覆盖了全社会影响较大,且不是仅直接针对企业减负。建议采用另一方法,即参照“营改增”的模式,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如17%或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视同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这样既减轻了企业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由于可以部分抵扣税金,也会提高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可谓一举两得。
复文: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部分抵扣税金”的代表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对当前调结构促转型改革面临困难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如何降低企业负担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实现宏观经济换挡增速,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明确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经济质量的供给侧改革思路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通过去粗存精、补齐短板,将粗放型、资源依赖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创新型、科技型增长方式转变。同时,本市相关部门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针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负担的有关政策,努力为企业“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当中去,实现企业更新换代、促进经济结构有力转型。
在为企业“减负”的手段中,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是一项立竿见影的有效手段。本市自2011年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通过扩大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管理、保障财政对社保基金投入等措施,确保了职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为进一步下调社保缴费比例提供了可能。同时,国家和本市在社保领域的改革和政策完善也为本市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创造了条件。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要求和部署,本市在确保参保人权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2013年社保缴费比例下调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社保缴费比例2.5个百分点,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本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3个险种,调整的都是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社保总体费率由45.5%进一步降低至43%,据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关于您提出的“参照‘营改增’模式,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如17%或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视同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相关政策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增值税原理和国际通行惯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涉及增值税,不属于上述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税收对社会保障性缴款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您提出的有关将社会保险费视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建议,涉及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重大调整,需慎重研究,我们将结合营改增改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把上海建设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努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