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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30日
建议:
  为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促进企业发展,市、区两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使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政策且已实施多年,大体可分两个阶段:2013年前(含)是以企业上缴地方教育附加额的80%直接返回,用于企业对职工各类职业培训,申报门槛较低,返回额度较大;2014年以后采取企业职工培训项目申报,经审核批复,再进行资金补贴的申请。(这部分描述请程经理核准)按实际申请额的60%-80%给予补贴(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薪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本市重点领域的企业、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额度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80%确定)。
  这项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主动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但给企业的普遍感受是“不接地气”、不切实际。第一阶段是“重返回,弱监管”,容易引发经费使用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产生;第二阶段则是“矫枉过正”,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甚至超出企业权限范围。企业刚刚被点燃的培训热情受到打击,对补贴申报望而却步,不得不放弃本属于企业应得的利益。后虽经政策不断修订“完善”,201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并下发了《关于区县地方政府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以下简称《意见》),但在市场发展如此迅速、企业转型十分频繁的今天,政策滞后性和脱离实际的短板仍然显而易见,而且各区的政策不一致,造成有跨区设厂的企业受到的政策待遇不一致,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
  1、《意见》中关于“使用对象”的界定是: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由于各区制定的操作细则存在差异,对企业培训项目申报的要求不同,有些企业在上海多地注册,同样的培训项目,出现申报的要求不同,甚至不能申报的情况。比如,有的区就没有将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2、《意见》中关于“培训实施”规定: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各区县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政策看似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但同时又为“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设置了一系列条件。
  当然,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看,规定一些条件是必要的,但问题是门槛过高,不切市场实际。主管部门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在审核上宁愿从紧不愿为企业着想,实事求是。企业自主委托的培训机构如果不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培训机构内,要通过审核非常难。在新技术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需要接受、引入新知识、新理念、新科技、新管理,企业的培训大部分需要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顾问公司、软件公司和技术创新公司来实施。如某公司需要组织市场营销方面的培训,必须了解市场同类其它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明确自己产品的定位,制定自己的营销策略。这些数据只有通过咨询公司强大的调研团队获取,这类培训一般都会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再如:企业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引进机器人设备,于是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而这类培训只能由设备开发和供应商来进行。然而这些咨询公司和供应商要么因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要么因不具备培训资质都不能纳入地方教育附加资金补贴范围,或者只能作为企业内部一般性的自主培训,按2.7元/课时计算。企业实际用于职工培训的支出非常大,但真正得到的补贴微乎其微、杯水车薪。
  某企业历年地方教育附加补贴数据:(金额:万元)

 

  2013

  2014

  2015

  2016

  上缴地方教育附加税金

  217.53

  175.99

  249.66

  160.61

  企业实际使用教育经费

  58.73

  233.53

  167.90

  49.72

  补贴额

  58.73

  57.75

  35.12

  13.32

  3、关于“申请材料”。2014年以后培训项目的申报、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的补贴申请分两步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交,手续十分繁琐,一个项目所需要提供的表格及资料少则几十页页,多则几百页,乃至上千页。(这部分描述请程经理核准)全年培训项目,需准备的资料至少配备2人以上,工作1-2个月才能完成。
  有些资料的要求则超越了企业权限和所能。比如要求企业完成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确认。既然是政府管理培训机构,为何要企业去确认资质?企业需要的不是培训机构的资质,而是培训需求、内容的落实和培训的实在效果!
  4、关于“补贴金额”。《意见》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其中,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本市重点领域的企业、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额度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80%确定)核定。这样的规定就使得转型中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尽管是纳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大户,但只能享受60%的补贴标准,似乎有失合理性。
  当前,从国务院到上海市政府都在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着力打好服务牌,要求政府“敢当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针对上述政策滞后、不接地气、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简便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最大程度上激发企业自觉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1、全市统一,真正将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并纳入补贴对象。对总部设在本市,在全国有分公司(分厂),员工由总部统一派遣的企业,给予合情合理的考虑。
  2、在入口(申请)上宜粗不宜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从真正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市场实际出发,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允许行业协会、咨询机构,顾问公司、软件公司、技术创新公司和软件供应商的培训纳入培训机构范围,其培训资质的确认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应要求并进行确认和管理。
  3、简化补贴专项资金的申请手续和操作办法,真正帮助企业减负。建议增加初审答复环节,对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操作给予必要的指导,不符合补贴的项目应给予具体原因说明,以便企业在后续的职工培训和补贴申报中改进。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对企业申报人员和政府受理、审核人员的培训。特别建议同期、同场培训并接受现场咨询,以确保政策理解的一致性,减少不必要的困惑和浪费。
  4、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建立承诺制度和诚信体系,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政策简便、规范、有效落地,真正起到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作用。
  

   

答复:
   “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完全符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战略要求,对当前加快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本市从2011年起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政策以来,有力推动了本市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2017年,全市职业培训规模扩大为106.7万人,同比增长64.5%。到2017年底,本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06.8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32.08%,同时,本市技能劳动者中,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但几年来,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局与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共同研究,针对您提出的几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操作流程,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关于“全市统一,真正将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并纳入补贴对象”的建议,专项资金中下达各区的部分,由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和总工会共同实施对本区缴税企业的职工培训补贴。因此该项政策本质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市级四部门《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制定本区操作办法,因此带来各区间操作层面上的差别。
  2016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发了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实现了企业补贴申请在线办理,也达成了各区操作程序的基本一致。同时,系统也实现了将企业实际用工的本市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对象的功能。对于总部型企业派驻外地并在外地缴纳社保的员工,经与总部型企业较聚集的浦东新区等区人社局研究,决定下半年将在浦东等区先行试点将总部型企业中的外地缴纳社保员工列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探索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向其他有需求、有条件的区复制推广。
  二、关于“在入口(申请)上宜粗不宜细,建立企业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我们将协调各区完善现有办理流程,真正帮助企业减负。目前,浦东新区已率先对本区操作办法进行改进,通过实施“告知承诺”,浦东企业在申请补贴时签署《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承诺书》,承诺达到补贴申请各项要求,浦东人社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而是通过落实评估检查、建立公示制度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也将及时跟踪相关改进措施的工作成效,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其他区推广。
  关于允许其他机构纳入培训机构范围的建议,目前全市可供企业选择委托开展培训的机构,均是由各区在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中,按更高标准签约认定的培训机构,目的主要是满足社会通用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这部分培训机构资源供给,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纳入签约范围。同时鼓励各区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共同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并纳入区级补贴目录。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扩大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的关键。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好各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整合企业培训需求,对接优质培训机构,提供课程开发技术支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申请经费补贴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二是要深入园区、街镇、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申报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以咨询、问答、案例等形式提高培训对象对政策和操作的理解度,确保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办理部门提高管理效率。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市总工会,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进行修订,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平台系统,形成部门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对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效应,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队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