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破民营企业隐性市场准入壁垒的建议
建议:
李强书记提出在构建全球卓越城市的进程中,上海构筑战略优势,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四大品牌中服务、购物、文化三大领域中民营企业数量和创造的GDP均占到主体地位,是打造四大品牌的主力军。
然而,近些年上海存在国退民进,行政事业单位谈民营企业避而远之的情形,民营企业一面要靠自身努力在市场中打拼树立品牌、创新升级、创造就业和税收,另一方面又在各种隐性市场壁垒夹缝中寻找生存的空隙。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选取合作单位、供应商的时候,领导干部怕担责,必须选用国有的企业已经形成不成文的规定,理由是这样没有风险,即便有什么不足,用国有企业也讲的过去,用民营企业讲不清楚。
例如某区重大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事务中心在选择财力资金建设项目财务监理、招标代理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时候,就非公开隐性规定选择国有背景的单位,排斥民营咨询服务机构。这类情况在区一级委办局较为突出,这对于发挥民营企业优势,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利,也打击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建议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发文加强引导,从政府机关的理念上、机制上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鼓励和保护,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激活民营企业的活力为上海四个品牌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有排斥民营企业投标的政府采购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对于制造对民营企业不平等条件的招标人予以教育。
答复:
郭康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打破民营企业隐性市场准入壁垒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本市历来重视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1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企业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上海发展战略,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二十七条对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部署。《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采购业务培训中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立项时,切实落实作为采购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优化采购市场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就包括了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近年来,市区财政部门也对此高度关注,在日常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社会代理机构检查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在2018年社会代理机构检查中,市区财政部门发现6家代理机构、9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6家代理机构均被处以警告之行政处罚。今后我局也将继续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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