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务机票报销制度中有关做法予以改进 以平等对待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
建议: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公务机票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由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执行后,对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意义深远。
在现有规定中,公务机票有3种购买渠道,2类支付与报销方式。购买渠道分别为:政府机票采购管理网,航司直销和机票代理。其中政府机票采购管理网仅支持公务卡支付,可直接报销;航司直销和机票代理2个渠道,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必须通过中航信出票,“机票标有GP标志查验码”方可报销。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迅猛发展,一些新兴民营航空公司改进传统的一价全包机票产品方式,为旅客提供个性化选择、按需付费的机票产品。由于中航信系统不能提供个性化选择的预订方式,这些新兴民营航司只能自建离港和销售系统,不通过中航信出票。由此导致,即便这些新兴民营航司属于政府机票采购网内合规供应商,公务出行允许选择,但由于无法通过中航信出票,机票也无法有“GP”标志,故根据现行做法无法正常报销。此外,在实际使用中,由于新兴民营航司独飞航线或者由于新兴民营航司安全、准点、价格优势等原因,有较多公务人员在到新兴民营航司直销渠道订票时由于公务卡内余额不足、没有公务卡等原因而无法购票,影响了出行。
唯有央企的中航信出票才能报销的做法,与目前要打破所有制藩篱的现实要求不相一致。鉴于接纳未使用中航信系统的新兴民营航司将提供公务人员更多更方便的出行选择,也有利于降低“三公经费”,有利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国家节省更多开支。因此,希望现有公务机票报销制度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做相应的修改与完善,即对公务机票报销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允许通过属于政府机票采购供应商,但无法使用中航信系统出票的新兴民营航司直销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报销!
答复:
刘正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公务机票报销制度中有关做法予以改进 以平等对待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优先购买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目前本市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公务机票购买工作。
一、关于公务卡购买机票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由于新兴民营航司独飞航线或者由于新兴民营航司安全、准点、价格优势等原因,有较多公务人员在到新兴民营航司直销渠道订票时由于公务卡内余额不足、没有公务卡等原因而无法购票,影响了出行”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第六条“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以及《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第一条“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故目前在新兴民营航司直销渠道订票时,若存在公务卡内余额不足、没有公务卡等情况,可以使用其他方式进行购票。
二、关于公务机票报销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即便这些新兴民营航司属于政府机票采购网内合规供应商,公务出行允许选择,但由于无法通过中航信出票,机票也无法有“GP”标志,故根据现行做法无法正常报销”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第三条之规定“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对“没有查验号码如何报销”有如下说明:“购票人在电商平台或其他非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因此目前的公务机票报销程序对于没有“GP”标志的低价机票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正常报销。
三、关于将民营航空公司接入使用中航信系统的建议
根据《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的管理和协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承担,将民营航空公司接入使用中航信系统的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尚无相应的管理职能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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