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广告企业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
建议: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行各业的经营都受到了明显的冲击。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沪28条”,实实在在的落在了企业经营的难处,援企稳岗的政策减缓了企业人力成本,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一剂强心针。
广告业作为一个提供文化创意,营销服务的行业,在上下游各方的影响下,企业运营已经受到严重的冲击。由于电影院停止营业,影院广告业务处于暂停状态;因为疫情管控,社区封闭,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社区更换广告;由于居家封闭,外出人员的减少,公交广告、候车亭广告、户外大牌等户外广告都受到严重影响。整个线下广告业受到了巨大冲击。
不仅如此,由于疫情,消费的断崖式减少,品牌客户纷纷减少广告投放。原本一季度春节是广告产业的黄金旺季,但是目前很多广告企业遭遇客户大量撤单。虽然也有健康卫生类品牌增加投放,但是这类客户占比很小,不能改变广告企业因为客户减少而出现的收入大幅下滑的经营困境。
现在,疫情发展情况难以预测,广告企业可能全年营收大幅下降。如果目前疫情没有一个明朗的形式,按专家预测可能疫情延续到春暖花开,进入夏季才有可能缓解,那广告创意产业一,二季度的营收必然是重创,同时意味着广告企业很可能全年营收艰难难以为继。极有可能出现企业裁员把员工推到社会,甚至企业倒闭的连锁式反应,对社会安定极为不利。这将对上海广告行业、上海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造长期深远的影响。
因此,建议除了让广告企业享有“沪28条”提及的各项减负政策外,能够考虑行业的特殊性,进一步免除全市广告企业2020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样不仅是特殊时期的针对性减负措施,从长远来看,也是进一步保护广告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
这种情况在其他产业也会有类似情况,我们需要提前布局思考,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答复:
陈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广告企业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本市各方各界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举措,着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面对不期而至的疫情冲击影响,企业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为社会经济运行的恢复和发展贡献力量。在此形势下,您有针对性地提出免除本市广告业企业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及时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合理平衡行业间税费负担具有积极的政策参考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亦是连接市场与消费群体的信息桥梁,在推动创新、促进消费、传播正能量、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市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广告业企业的减负诉求,持续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工作。2019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在国家授权的最大减免幅度内减半征收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企业缴费负担明显降低。今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公告》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0〕19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缴费人本年度已缴纳费用可抵减以后月份费额或予以退还,由此,本市广告业企业的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征收环节获得全额免除。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层面政策研究推进情况,继续加强与企业的调研交流,认真做好减负政策的实施评估。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