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
建议内容:
广告行业作为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文化事业的繁荣作出了贡献。但现阶段广告行业竞争加剧、广告业已是微利行业,据统计,从1996到2019年,全国广告经营单位由1996年的5.3万户激增至2019年底的163.3万户,增长29.8倍;平均每家企业营收从69.2万元减到53.1万元,广告企业的利润率已经由二十年前的20%左右普遍下降到3%左右,很多甚至亏损经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基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负担无法满足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经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我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次在市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并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中国广告协会等相关机构、行业组织积极沟通,多方共同协调推进了整个项目的进展。2019年4月3日,国务院通过相关决议,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授权各省(区、市)可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上海市相关部门在6月份发文《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9〕19号)》,落实“顶格”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措施大大减少了广告企业的税费负担。
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广告业的营收发展。我迅速递交了《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随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5月14日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及时发文落实,本市广告业企业的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征收环节获得全额免除。
这一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广告企业渡过了疫情难关,但从长远来看,仍不解渴。
优惠期结束后,众多广告企业仍然要面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负担。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城市发展等方面考虑,我呼吁对广告业永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为广告业提供平等待遇,服务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广告业属于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产业。而且,广告是基本市场要素之一,是面向大众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的重要形式,在促进生产、加速流通、引导消费、繁荣经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广告业对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有着重要的催化传导作用。
现行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只有广告业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这是对广告业的明显歧视。
一是广告业与歌舞厅等娱乐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国家早在2009年就把广告业列为九大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之一。广告业更是聚集了高端技术和人才的文化创意产业,广告从业者中创意设计人员超过了三分之一。这项收费把广告业等同于一些特定的娱乐场所,不仅有失公允,也不利彰显广告行业的价值。二是没有体现平等的“国民待遇”。比如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全社会的义务,对各行各业是无差别待遇。文化事业建设费仅仅面向广告经营单位和部分娱乐场所征收,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现有经济环境下,广告业的发展亟需税费减负
广告业作为一个提供文化创意、营销服务的行业,同时也能客观反映各类市场主体对经济发展的预期,其经营直接受到上下游各方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的商品销售总额下降5.7%;1-11月,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仅增长0.8%、1.0%,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下降10.7%;1-11月,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下降18%、69%。
我们虽然走过了疫情最艰难的2020年,但是在新冠疫情控制还未实现全面胜利的情况下,广告企业还将继续面临经营困境。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广告企业经营无疑是雪上加霜,已经成为压垮众多广告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其中之一就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虽然前一阶段国家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但是减半征收且期限仅为五年的政策仍不解渴。此外,营改增政策对轻资产、人力成本为主的广告企业来说,可以抵扣的部分很少。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企业所有应交税费外,已成为广告企业的主要税费负担。
三、广告业的发展,需要公平、透明、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消费国,但是广告企业总体上仍然过于微小、分散,广告业占GDP比例不足0.9%,而国际平均水平是1.5%,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2%。这一方面反映了身处现代服务业的广告业仍有巨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也说明,广告业仍然需要政府更多的关心与支持。
广告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特别是与数字技术高度融合,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执行征收过程中,对征收范围判断的难度提高了。因此,重点不是细化、区分征收范围,而是应尽快永久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当前我国大力扶持实体经济、推动文化产业向支柱性产业发展、全面清理各种涉企税费的大背景下,我再次提出建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减政减税减费的决策部署,尽快永久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1年新冠疫情再次反复,建议阶段性免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
陈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构成以及传播品牌文化的重要媒介,已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广告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对于推动创新培育、引导激励消费、提升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您从进一步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角度出发,积极向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建议,为国家与本市研究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政策措施提供了富有价值的政策参考。
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广告行业相关税费减负政策诉求,持续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施。2019年,本市已在国家授权的最大减免幅度内“顶格”减半征收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企业缴费负担明显降低,2020年,又围绕抗击新冠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国家要求全额免征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费款,可抵减以后应缴费额或予以退还,对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已及时予以转发落实,本市广告业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2021年度继续获得全额免除。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层面的政策研究推进情况,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调研与政策动态评估,不断落实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与减免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