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审批限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设立并增资“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加大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力度。政策实施以来,贷款规模持续扩大,2018-2023年累计担保贷款规模突破63亿元。
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要求,为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带动更高质量就业,市政府将修订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纳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新一轮实施办法于6月12日印发实施。新一轮实施办法对贷款对象、范围和条件以及贷款额度等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对于代表关心的贷款对象审批条件,新一轮实施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贷款条件,适当放宽创业组织吸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比例条件。对于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再明确吸纳就业比例。对于非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降低政策门槛,符合本市现行政策(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不低于8%)或国家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要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达到5%)任何一项,即满足申请条件。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审批限制的建议”,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结合新一轮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细化配套文件,提升担保贷款质效。细化研究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具体申报程序、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具体规定,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中小企业。
二是健全批次贷业务,挖掘优质贷款项目。建立优质初创企业“白名单”库,对纳入“白名单”企业开展批次贷业务,优化办理流程,挖掘优质贷款项目。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指导,提高小微主体满意度。探索通过融资服务站点、商业银行等多种渠道,做好新一轮政策的指导和宣传,让更多的青年创业群体、小微企业了解知晓政策内容,并加强政策申报指导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初期融资难难题。
最后,感谢您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