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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2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王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强化第三方机构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沪财绩〔2021〕25号)、《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沪财绩〔2021〕24号)、《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沪财发〔2023〕17 号)等政策文件,着力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您对本市强化第三方机构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为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一、关于“强化准入管理,探索机构分级分类”的建议

  按照本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本市通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明确入围第三方机构,委托方按规定从中选择。目前正在开展2024-2025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人数以及近五年项目业绩多少分3个包件采购(20名+5个项目业绩、10名+3个项目业绩、1名+无项目业绩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分类入库。后续我们将根据本轮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第三机构分类管理。

  二、关于“完善考核评估,健全机构退出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积极推动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出台了相关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管理。一是依托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要求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报备,包括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主评人信息、以往业绩、机构信用记录等相关情况,财政部将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对外进行公开展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二是根据《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沪财绩〔2021〕2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均纳入了考核范围。从基础管理、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质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情况、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等四方面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并要求委托人通过“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上海市财政绩效云平台”等渠道上传质量考核结果及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相关材料。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信息共享,强化第三方考核结果运用。

  三、关于“ 树立行业标杆,促进行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不断制订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上海市2024年度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操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操作指引(试行)》等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同时,结合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各区开展第三方机构业务培训。今年3月,我们针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了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专项培训,通过案例讲解、常见问题分析、经验介绍等培训内容,着力强化和提升第三方机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服务能力。后续我们将根据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优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继续加大对第三方机构培训力度,加强优秀案例经验分享,有效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促进绩效管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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