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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2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柯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财政管理制度,更好发挥以‘财’促‘政’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评审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财政部做法,本市于2019年印发了《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预算评审属于预算前置评审,是预算项目库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编审、管理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评审分为部门评审和财政评审,其中:部门评审是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的评审,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评审是市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过程中,选择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的评审,财政评审结果是安排项目预算、规范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对于您提出的预算评审周期过长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教委持续优化教育经费评审机制,指导督促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审工作流程,对于需要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逐步实现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完成项目评审。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经费自主调整空间”的建议

  根据市级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市级财政会同市教委持续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一是推动高等教育投入“三个转变”(即:从专项投入为主向经常性投入为主转变、从分散投入为主向学校整体投入为主转变、从硬件投入为主向软件投入为主转变),完善以经常性经费(含生均拨款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投入机制。二是持续提高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做大经常性经费支出规模,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三是持续推进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改革,着眼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形成适应上海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机制,重点保障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将更多经费直接下沉至基层单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教委持续推进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指导帮助高校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加快实施预算调整。

  三、关于“探索基于学年制的教育财政预算制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近年来,本市不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各主管部门开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和规划,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教委进一步研究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更好服务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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