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77号提案的答复
王海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足上海,积极探索推动长三角农担一体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精准供给。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既是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更是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本市财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持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加农担资本金投入、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创新“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24年,本市涉农政策性担保贷款总额40.64亿元,较上年增长10%。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如何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推进农业信贷担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关于将农担一体化纳入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整体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长三角金融专题合作持续深化,在推动金融要素跨区域流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方面,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不断完善,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派出机构等建立定期专题协商机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长三角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圆桌会议机制。另一方面,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进一步增强,建立了协同授信机制,建立了长三角征信链、供应链票据平台、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大宗商品清算通、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功能性平台。
2024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提出提升跨区域协同授信水平,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服务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创新等举措。同时,三省一市金融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金融行动方案》,围绕合力推动信贷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合力推动科技金融一体化、合力推进绿色金融一体化等十方面提出37条任务举措,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上海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围绕推动长三角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一体化、授信一体化、金融监管一体化等方面,加强与苏浙皖三省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任务落实。
二、关于联动拓展长三角地区农担业务的建议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严格限制跨省展业,应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服务供给。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专注于本市地区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
近年来,市融资担保中心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了密切合作互动,共同发布《长三角融资担保联盟共同宣言》,通过召开三省一市研讨会议、论坛,组织融资担保技能大赛等形式,不断加强体系协作,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不突破上位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参考“政银保担”白名单管理机制,针对“总部在沪、生产经营在长三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主体融资信用省际互联互通机制,从而通过“银银合作”“担担合作”“政银保担”等形式,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区域范围内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增信。
三、关于修订信贷担保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建议
2023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修订出台《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18 号),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要求以及国家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要求制定相关条款规则。同年底,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促进融资担保可持续发展,市级财政将农业担保资金本金规模从2亿元扩大到5亿元,五年来担保贷款规模扩大了五倍以上。“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不断深化,白名单库建设有效推进,实现农业担保服务与财政贴息贴费的有机联动。
根据委员提出的三项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待金融监管要求调整后,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将长三角地区的相关涉农业务和经营主体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二是现行农担政策并未对担保期限、贷款还本付息方式等做出限制性规定,我们将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指导,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尽可能在担保对象、服务范围、担保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