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菁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财政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推行友好型生育政策”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历来十分重视生育支持相关工作。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市财政部门配合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不断优化生育政策措施,加大生育支持力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方面。为了鼓励生育,本市财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子女自出生至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止,按每名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关于发放育儿补贴等加大经济支持力度方面。2024年,本市落实国家部署的重点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印发《关于上海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三是关于托育服务方面。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精神,本市各级政府、各级财政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普惠性托育点的建设,对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新增普惠性托育点和社区托育“宝宝屋”等项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经费支持,帮助普惠性托育点顺利开办招生。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由市、区政府按照隶属关系给予经费支持,对开设普惠性托班的民办幼儿园实施综合奖补,进一步有效扩大托幼一体的托育服务资源。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托的困难家庭幼儿,减免托费。
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在调查研究摸清本市实际需求和预判趋势的基础上,就建立本市的生育补贴制度多次进行了认真研究,了解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兄弟省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初步形成的多套工作方案反复进行资金测算。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开展了国家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工作,市财政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对标对表国家即将出台的工作要求,拟尽快出台本市实施方案。同时,《若干措施》明确了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正研究细化落实政策。我局将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对于你们提出的关于“财政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推行友好型生育政策”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等重点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财力情况合理研究确定符合本市实际、可落地实施的工作方案,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稳妥推进完善本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推人口可持续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