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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瞿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本市残保金市区两级分成机制,完善残保金分配制度,加大区级统筹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对残保金分配的关注,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本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管好用好残保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一、区级残保金分配

  目前,本市残保金分配主要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分配原则的通知》(沪残联〔2018〕96号)(以下简称“通知”),采取按年度集中征收,由市残联根据通知制定的原则提出区级残保金预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通过调库方式将资金拨付至区级国库。

  残保金分配首先立足于残疾人基本需求,切实落实政府对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因此选择将残疾人数作为基本分配要素。根据近年残保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各区残保金支出与残疾人数量呈正相关。目前的通知中,残疾人相关基本保障支出均已作为残保金分配测算依据,人均分配标准历年来数次提标,从2009年的1700元增长到2018年以来的5000元。考虑到残疾人补贴政策和各区实际情况,分配方案在人均标准以外还给予了专项支持。同时,通知也明确了分配中的绩效激励原则,主要根据各区残保金的预算执行和征收情况,分别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对基础分配金额进一步调整。

  近年来,区级残保金分配逐年稳步增长。以奉贤区为例,2022年分配2.2亿元,2023年分配2.2亿元,2024年分配2.3亿元。区级残保金主要用于区残联部门预算相关项目、区民政部门“两项补贴”和重残无业补助以及街镇残疾人康复、就业等专项支出。

  二、区级残保金统筹及使用

  目前,各区残保金收入情况不一,个别区之间差异较大。将残保金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市区两级资金的分配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发挥了财政资金在全市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满足市区两级相应的支出需求,实现残疾人人均保障支出基本均衡。

  对于您提出的部分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为争取市级资金,加大项目预算安排,造成支出不合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相关情况,我们将把相关问题反馈各区,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内容,后续将开展区级残保金相关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文件的修订。根据国家财税保障机制相关规定,适时优化残保金的分配方法,完善市、区两级残保金分配,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