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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意见通过“上海财政”网站公开征集。
   二、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该草案意见征询已经结束,您可以查看已发表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