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办事和服务公开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提高本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政策公开
1、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等重大改革举措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相关取消、调整信息,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税政处、企业处、教科文处、预算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重大草案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完成情况。试点本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公开工作。(规划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公开
1、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公开地方财政收支月度(季度)执行情况,公开本市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规划处、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社保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按本市要求公开本局财政资金信息
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推进直属机关决算信息公开,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办公室落实)
(三)加强办事和服务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及时、规范、有序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逐步建立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工作规范。及时公开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市财政监督局、政采处、会计处等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全面完成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重点推进监管服务职能强、企业及公众关注度高、公共数据资源积累丰富的业务数据资源开放。(办公室、信息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做好解读回应工作
1、全面落实政策解读工作
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统筹运用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做好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财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办公室、及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增强“上海财政”网站功能
进一步完善“上海财政”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上海财政网站开设专栏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办公室、信息处、及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机制
(一)工作机制建设
1、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本局建立并执行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修订本局保密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管理。
2、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将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做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二)组织保障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
本局设立上海市财政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牵头负责人为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成员单位为市局各处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工作。
2、强化人员保障
本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年内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