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印发日期:2018-05-18 | 文号: | 发文机关: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10-2018-184
内容描述: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8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信用办[2018]2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市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沪发改信[2018]5号)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数据全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好由市财政局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
1. 推进本市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逐步推进对全市预算公开实施标准化、目录化管理;逐步扩大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管理的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推进本市“三公”经费细化公开,将市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决算报告,在“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分项统计数据,报送市小人代会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对各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此项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落实。
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
3.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和处罚信息同步推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报送归依和集中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功能的推广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4. 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做好项目基础信息、采购信息、运营信息、成本监测、绩效评价结果等环节的公开工作。建立PPP失信违约记录机制,做好信息披露、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的公开工作。
5. 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做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
1.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做好重大改革政策信息公开。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政策的信息公开。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文件页面作出明确标注。
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局领导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 加强办事和服务公开
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
做好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业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工作,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不断优化用户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做好信用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和《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和归集,按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
稳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按时完成数据年度开放清单任务,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编制,建立已开放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关联,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努力提高数据资源的可用性和易用性。
3. 深化权力运行公开
进一步公开市财政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公示。根据动态调整制度,做好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情况,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开展发布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工作。及时公开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处理结果,加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力度,推进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和无障碍交换应用。
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完成情况。探索市财政局重大决策事项摘要信息公开。
扩大公众参与。严格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
4. 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加强“上海财政”网站管理,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内容整合,完善网站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围绕市财政局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内容建设,适时调整网站栏目版面,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实用性。
做好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协同联动,探索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充分发挥“上海财政”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优化对外咨询和服务渠道,健全各类在线互动栏目的有效运行机制,增进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
5. 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
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加强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有关第三方意见征询的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探索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逐步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并在“上海财政”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畅通受理渠道、做好解疑释惑。落实好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现场信息查阅、申请受理和解疑释惑工作。依托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在线申请渠道,继续做好依申请受理、办理工作。
加强疑难申请研究处理。健全复杂疑难申请件的会商机制,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注重与业务和法制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对于疑难案例要在研判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完善应对机制。
(三)配合做好《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其他部门牵头落实但涉及市财政局职责的工作。
三、基础保障
(一)规范信息发布
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依托市局OA办公系统,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按程序予以公开。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二)积极回应关切
进一步完善新闻类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信息发布后的动态监督,及时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做好舆情研判。加大新闻发布及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收集各方意见,对各类涉财突发事件的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业务培训
重点组织开展全市预决算公开业务辅导和培训,落实本市统一推进要求。制定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题讲座,针对初任公务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
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估,多渠道收集吸收公众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和公开方式的意见建议,深化评估结果应用。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值不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