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印发日期:2019-04-04 | 文号: | 发文机关: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19-146
内容描述: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9号)等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发展目标,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1、推进本市财政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细化公开;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推进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2、推进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和集中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实现全流程透明度;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功能的推广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使用效益。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依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事项;确定本部门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政务事项公开标准;制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项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推动公益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应用。
5、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编制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推进市财政局政务主动公开,高质量做好公开工作
1、加大政策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疑释惑,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加强办事和服务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推进“一网通办”,不断优化用户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按时完成数据年度开放清单任务,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稳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做好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归集和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处理结果,推进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和无障碍交换应用。
3、深化权力运行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内容,及时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公开市财政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公示,根据动态调整制度,做好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情况。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
1、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做好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加强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有关第三方意见征询的程序规定。健全复杂疑难申请件的会商机制,注重与业务和法制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
2、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继续推进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做好集中公开工作。
3、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全面接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提高和充实接待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到热情接待、工作规范、处理及时,做好现场信息查阅、申请受理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现场服务能力。
(四)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1、加强“上海财政”网站管理工作。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整合;完善网站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加强网上政务建设,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实用性。
2、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好“上海财政”新媒体与网站的协同联动,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增进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
(五)加强基础工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调研活动,多渠道收集吸收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题讲座,针对初任公务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