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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财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3日

2008年上海市财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财税”(www.tax.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68114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sj.shanghai.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执法三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
办税公开: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我局根据《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统一部署,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局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重点,紧紧围绕透明、便民、规范,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创新与拓展公开渠道,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财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工作机构情况
上海市财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主要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此外,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组成工作网络,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在本单位(部门)的具体组织、落实。
(二)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我局自2004年起逐步建立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同时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求,核定岗位职责,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和效能目标等工作规范。为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实施,2008年,我局又及时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法律文书,并对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行改造,以进一步适应当前的新要求。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
从2004年开始,我局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在市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较少变动,保证了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公众了解我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上述事宜发生变动时,我局均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我局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我局的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备案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一些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或添加失效标识。
3.统计、报送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采用月度统计、年度报告、工作信息等形式及时上报市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采用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的报送,方便公众集中查阅;申请处理的过程信息,及时向市政务外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传输,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了解申请处理状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公文,按要求向上海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4.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此外还多次组织系统内相关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达上级要求,明确工作口径,加强工作交流。
2008年,我局加强对条线工作开展的指导。编制工作简报下发各基层分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注释,不断规范经办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严密性和周全性,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规定》,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调整工作规范。二是修正了我局公开指南的总体框架和细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架构,对“上海财税”网站上公布的财政和税务主动公开目录的树形展示架构进行了扁平化改造,以方便用户查阅、提高获取速度。三是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了学习和培训活动,为《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做好思想认识上的准备;此外,还多次组织系统内的具体经办人员开展深度培训,确保各项最新要求和操作规程及时传达到位。
(五)公文类信息备案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对2008年5月1日之后所有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期向市政府报备了每一条信息的索取号、文号、公开类别、不予公开理由、是否为重大决定草案、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等15项属性。公文类信息备案有效地促进了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和管理,市局处室和各基层单位更加审慎地判断每一个公文的公开类别,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发布协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逐步完善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2条,其中:财政203条,税务389条;市局444条,分局148条。至200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信息有26条,主要涉及教育、农业、就业等方面的财税政策法规。这些政策在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支持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属于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15条,其中:有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的12条,有关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情况的2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1条。这些信息的主动公开,有助于外部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作用。
(一)深化公开内容
1.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透明理财
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除了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信息外,着力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的分层次公开,比如,向社会公众全文公开预决算报告;向区县财政部门公开市对区县的财力结算项目、政策依据和计算过程、转移支付办法和计算过程。
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除了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外,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招标业务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认定情况、招标投标信息及投诉处理决定等相关信息,均全面地向社会公开。
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有直接利益关系、涉及民生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教育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等的受益对象、申请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信息,都作为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向直接受益对象公开。
2.强化税务信息公开,优化纳税服务
2008年,我局以办税公开为重点,继续推进税务信息公开,着力优化纳税服务、不断规范征纳行为。《条例》的实施,对税务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我局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我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有关机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统计数据,采购信息,监督举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各种便于纳税人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涉税事项环节较多,实现办税事项公开透明,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增强了广大税务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同时纳税人合法权益也得到切实保障,税收成本明显降低。
3.以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2008年,我局按照全面开展、分步实施的要求,以许可类行政审批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对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分项目按照办事条件、携带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场所、办理结果查询、政策依据、网上下载和网上办理等内容进行了公开。
4.继续做好政府信息解读服务
2008年,财税工作中的热点和重点事项较多,如:扶持出口、房产新政、两税合并、增值税转型、抗震救灾、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循环经济、世博优惠政策等。针对这些涉及重大决策、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我局及时编写了解读材料,开辟了网站专栏(专页),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发放宣传手册,通过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提供咨询等,为公众及时、准确解读财税政策提供了服务。
(二)完善公开渠道
2008年,我局在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公开和宣传的同时,以深化政府网站的公众服务应用为重点,结合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大厅,进一步增强公开、服务和互动效果。
1.拓展网上公开形式
2008年,我局通过集中深度公开、提供场景式导航服务,不断拓展网上公开形式,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增强公开效果。针对相关热点和重点事项,“上海财税”网站开辟专栏,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等进行集中展现,同时提供网上办理接口和关联信息链接。部分网站专栏还采用了场景式服务设计,特定群体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场景进入,以获取高度针对性的信息和服务。
2.增强办事公开功能
2008年,我局进一步增强办事公开功能,162项涉税审批事项的办理状态或结果实现网上查询。企业纳税人可以在“上海财税”网站利用税务登记证号和事项办理文书号查询涉税审批事项正在办理的状态和办理结果。随着财税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上海财税”网站的网上便民和诚信查询服务体系将逐步覆盖所有的非涉密财税业务。
3.开展网上互动交流
2008年,我局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提供网上政策咨询2.58万人次。此外,我局还举办7次网上在线访谈活动,邀请市局领导和部分专家做客网站,就公众关心的热点税收问题与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
4.依托12366咨询服务热线,延伸公开渠道
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支持网页、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类互动渠道的接入,为社会公众的政策咨询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财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2008年,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达88.2万人次。
5.办税服务大厅办税公开
分散在全市各处的约150个办税服务大厅,是我局最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所有的办税大厅,均通过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公开、宣传;部分办税大厅还设有专门热线或专设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9件,通过传真提交的申请2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9件,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33件,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28%涉及财政法规,32%涉及税务法规,其余涉及机构职能、统计数据以及与申请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如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等等。
在已经答复的5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28件,占总数的50.9%,主要涉及财税政策法规、预决算报告,以及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3件,占总数的5.5%,主要涉及统计数据。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9.1%,主要涉及本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信息不存在”7件,占总数的12.7%。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总数的7.3%。
“申请内容不明确”3件,占总数的5.5%,主要是申请公开的内容描述不完整,无法判断需求指向。
“重复申请”0件。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3.6%,都属于国家秘密。
“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占总数的5.5%。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08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90.8万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88.2万人次,网上咨询2.6万人次。“上海财税”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约49.9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新增目录指引、财政主动公开目录、税务主动公开目录。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我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主要事由是复议申请人对我局做出的公开答复不满意。截至12月底,复议仍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在人员配置上,我局办公室配备了18名专职人员组成常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中2人专门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我局办公室的业务范围。因此,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合并入市局办公室的预算与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该项费用支出未单独核算。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鉴于目前申请事项有限,我局尚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制度已纳入具体的财税业务工作中加以落实。在执法过程中,各执法部门均能将执法身份、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公告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告知以书面告知形式为主,有规范的执法文书和统一的告知格式;以口头形式的告知,事后均详细记录在案。
据统计,2008年我局共计实施行政检查21,446件(其中财政方面198件,税务方面21,248件)、行政强制10件(均为税务方面)、行政处罚17,446件(其中财政方面63件,税务方面17,383件),告知39,032次(其中财政方面264次,税务方面38,768次),所有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均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尚未发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三告知”制度的切实执行,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我局工作人员“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工作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二)办事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财税工作透明度,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执行全面的办事公开制度: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的步骤、环节、时限和结果,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具体的,我局以预算编制、国库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收、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税收优惠、税收检查、税务处罚、税务救济等为重点详细公开相关办事信息。
2008年,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这是推进办事公开的重大事项。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后,全过程的采购信息都通过这个平台发布;此外,我们在统一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供应商库,全市供应商的基本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全面的公开、信息化手段,加上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以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使得政府采购运行更加高效、透明。
(三)工作创新情况
1.标识公文公开属性
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重新分类,对发文模块“公文信息属性”字段内容进行了更新。同时,在平行文和下行文纸质文件上标识公开属性,方便文件接收单位明确文件公开范围。
2.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公文类信息备案目录登记工作,是2008年开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要求,市局、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产生的所有公文,均由市局汇总后统一备案。由于公文数量较大,为了减轻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2008年度,我局结合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要求对市局、分局两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流转程序进行了改造。将公文类信息备案目录编制纳入发文流程,目录编制环节对要求备案的15个要素进行确认。公文流转程序改造之后,各单位、各部门更加谨慎、规范地按照相关规定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判断,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掌握也更加全面。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深化公开内容,推动工作有序、均衡发展,是目前也是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需要不断推动的工作重心。2009年,我局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遵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探索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二)做好公文备案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公文类信息进行定期梳理、按时报备,着力规范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同时,建立系统内公文类信息备案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标准,加强对公开属性审核和公文类信息梳理备案的管理。
(三)推动基层工作均衡发展
结合财税工作的业务和区域特点,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到分局乃至在基层税务所,继续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九、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中,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
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08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下属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9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9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6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6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

2.传真申请数

2

3.电子邮件申请数

9

4.网上申请数

33

5.信函申请数

7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5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5

4.“信息不存在”数

7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4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3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数

3

 
   
     附表4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5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5,750

现场接待数

人次

1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882,053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9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