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54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z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全面推进本市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全面推进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的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职能、公示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建议提案、规划计划等各类细目。本年度,我局编制并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共433条(累计编制目录3988条),及时通过“上海财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达117.2万人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了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调整情况,按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公开了月度(季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了本市2015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以及12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了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本市2015年罚没收入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资金信息;依法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和相关监管信息。此外,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并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2、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发布7篇规范性文件,包括《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3、推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集中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公示信用信息113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113条、行政处罚信息22条;全面公开《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上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及时公开相关调整情况,上半年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4、做好本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本部门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了本部门、局本级以及5家直属单位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按照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由我局使用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公开我局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我局2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和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5、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公开了《2016年市财政局办理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概况》、《2016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
(二)公开的主要渠道
1、“上海财政”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本年度,通过做好热点政策解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办事平台、智能咨询平台的建设,定期开设在线访谈等积极举措,网站的信息公开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2016年,通过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493条,网站的访问量达2.03亿次,同比增长24%。
2、大众媒体。围绕本市财政中心工作,我局还运用政务微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等渠道发布重要财政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加大信息宣传力度。2016年,东方网“上海财政”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微博信息248条;结合财政重点工作,我局多次组织记者采访,包括:年度财政收支情况通报、2016年财税工作会议、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中心成立等事项。
3、信息查阅服务。我局还设置了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所有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向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移交,方便公众现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7件,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网上申请的124件(占74.25%),信函申请的32件(占19.16%),当面申请的11件(占6.59%)。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3件(其中6件为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答复),已经答复172件,尚有1件申请将顺延至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7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8件,“同意公开”的有38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26.74%;“不予公开”的有3件,占总数的1.74%;“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有49件,占总数的28.49%;“信息不存在”的有43件,占总数的25%;“告知补正申请”的有13件,占总数的7.5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12件,占总数的6.98%;“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有6件,占总数的3.49%。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9件,其中经审查后被维持的案件有2件,确认违法的案件1件,仍在审查过程中的有6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其中经审理后被驳回诉讼请求的2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受市民有效的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咨询约2300余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观念需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及时公开本市预决算及调整情况报告和报表等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结果及监督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细化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上海财政”网站,全面及时公开本局产生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及时向“上海诚信网”推送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加强“上海财政”网站功能建设和内容建设,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进一步拓宽我局政务公开渠道。
四是加强公开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举办本机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强化公开意识。同时,认真做好对外业务指导,召集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指导会议。
七、说明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6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在线申请数 | 件 | 12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2 |
5.电子邮件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3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2 |
9.申请人主动撤销数 | 件 | 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未单独核算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