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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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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54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z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的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以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主体,加大公开力度,优化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本市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同步做好政策解读以及涉财舆情的及时回应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保障,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财政业务、规划计划、信用信息、预决算信息、建议提案、权力清单、文件草案征集等各类细目。本年度,我局编制主动公开目录452条(累计编制目录444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5条(占16.6%),业务类信息361条(占79.9%),其他信息16条(占3.5%),及时通过“上海财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年访问量达1415万人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决算信息以及预算调整情况,内容涵盖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等信息;公开月度(季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了本市2016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以及19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了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等重要财政资金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和相关监管信息。  
     2、规范性文件公开。本年度,我局共发布12篇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度,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网站新设的“文件草案征集”栏目,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3、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公开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66项其他办事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信用信息287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65条、行政处罚信息22条;根据国家取消、停征和调整有关基金的征收清理和中央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的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调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管理相关文件24条,并在网站上同步更新相关目录和清单。  
     4、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了2017财政工作报告,开设了预算报告解读专栏,公开各类财政预算情况及说明,并对报告进行了分类解读和名词解释,将财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支持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公开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情况、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以及爱心暑托班政府实事项目等一系列涉及民生、关注度较高的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5、本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了本部门及下属5家预算单位的2017年度预算信息、2016年度决算信息,并按照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本部门和下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由我局使用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公开我局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我局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目标、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和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6、政务数据资源公开。我局对存量信息系统所承载的数据资源进行了梳理与分类,完成部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编目和注册工作;建立已开放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关联,编制完成34个信息化项目共115条数据资源目录,通过本市统一数据平台与部门间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通过数据服务网和“上海财政”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公众关注度较高的18项数据;建立“一数一源”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提升信息质量。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公开了《2017年市财政局办理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概况》和《2017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2篇。  
  (二)公开的主要渠道  
     1、“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内容整合,对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新开“预算报告解读”、“财政工作报告”、“政府实事项目”和“地方债券发行”4个专栏,新建“企业之窗”专版,开设在线访谈等,进一步增强网站综合服务功能;“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公开目录、指南、依据、年度报告等子栏目,为公众获取各类信息服务提供指引。2017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31条,其中新闻信息667条,政策信息310条,数据信息163条;网站浏览量达1.43亿次;受理各类公众办事申请2.4万件次。  
     2、信息查阅服务。我局专门设置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为公众提供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另外,在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也分别设置集中查阅点,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进行移交,以方便公众现场查阅。  
     3、大众媒体。围绕本市财政中心工作,我局灵活运用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各种途径发布重要财政信息;新增“会计小课堂”、“你问我答”等多个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加大信息宣传力度。2017年,“上海财政”政务微博在东方网微博平台上共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信息51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件,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网上申请的125件,占总数的73.96%;信函申请的40件,占总数的23.67%;当面申请的4件,占总数的2.37%。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0件(其中1件为上年度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已经答复169件,尚有1件申请将顺延至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6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18件,“同意公开”的有47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38.4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有37件,占总数的21.89%;“信息不存在”的有14件,占总数的8.2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有16件,占总数的9.4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9件,占总数的5.33%;“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有28件,占总数的16.57%。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中经审查后被维持的案件有1件,仍在审查过程中的有1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推进咨询互动标准化建设,对知识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梳理知识库更新及网站互动平台留言流程。2017年,“上海财政”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累计接收市民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咨询约4800余人次。另外,为了更好地方便公众咨询各类会计考试相关事宜,市财会中心还专门设置了四部专线电话进行接听,快速、便捷地回应公众的需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此外,在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方面,仍需继续努力。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方面,在政策和服务类信息公开范围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着力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在政务信息的公开平台和栏目建设上,有待拓展和提升。网站过渡要进一步突出便捷导向,优化整合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公众互动交流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以及政务新媒体与网站之间的联动功效,努力拓宽公开渠道。  
  七、说明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5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5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1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69

     1.当面申请数

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5

     4.信函申请数

40

  (二)申请办结数

169

     1.按时办结数

129

     2.延期办结数

40

  (三)申请答复数

16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9

     9.申请人主动撤销数

28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未单独

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