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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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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19-113
内容描述:
2018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61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z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根据《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主体,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工作机构、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密部门、法制部门以及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发布程序和工作规程,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工作。  
     2、重点公开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以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本市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目录的公开工作。  
     3、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一是加强“上海财政”网站建设,按照政务“五公开”标准对栏目设置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内容;增强网站智能化查询搜索功能,建立公众网上留言咨询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在线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网站的“可见性、搜索性、便捷性”。二是拓展发布渠道,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向公众宣传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涉财民生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新闻媒体平台,接受媒体专访,参与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最新财政惠民政策;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工作,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财政业务、重点领域信息、重大决策、会议开放、规划计划、信用信息、建议提案、权责清单、文件草案征集等各类细目。本年度,我局编制主动公开目录459条(累计编制目录489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0条(占10.9%),业务类信息374条(占81.5%),其他信息35条(占7.6%),及时通过“上海财政”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年访问量达2357万人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点领域工作公开。认真做好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公开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决算信息以及预算调整情况,内容涵盖一般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等信息;二是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市级首次选择31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重点支出,将其项目情况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三是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的项目数量增加至4个;首次将市级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摘要汇总和10个市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的评价报告,作为2017年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并在会后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公开;五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试点范围全市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六是继续加强对预算公开的标准化建设,对全市预算公开实施目录化管理。  
     2、专项领域工作公开。一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制定市财政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主动公开目录,依托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同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工作;二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工作,依托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平台全面公开上海市PPP项目政策文件、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本市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3、规范性文件公开。本年度,我局共发布8篇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明确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为了扩大公众参与度,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均通过网站公开草案全文以及制定背景情况介绍,广泛征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4、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调整公开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了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结果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根据国家停征、免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要求,及时发布有关政策通知,新增、调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上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并在网站上同步更新。  
     5、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的落实情况,公开了2018财政工作报告,开设了预算报告解读专栏,公开各类财政预算情况及说明,并对报告进行了系列解读和名词解释,将财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支持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公开了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情况、新增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项目情况、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以及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等一系列涉及民生、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6、本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了本部门及下属5家预算单位的2018年度预算信息、2017年度决算信息,并按照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本部门和下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由我局使用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公开我局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我局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目标、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和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7、政务数据资源公开。我局对存量信息系统所承载的数据资源进行了梳理与分类,完成部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编目和注册工作;建立已开放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关联,编制完成41个信息化项目共109条数据资源目录;通过数据服务网和“上海财政”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公众关注度较高的18项数据;建立“一数一源”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提升信息质量。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公开《2018年市财政局办理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概况》和《2018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了14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二)公开的主要渠道  
     1、“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进一步完善栏目分类设置和内容整合,对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设置“预算报告解读”、“财政工作报告”、“政府实事项目”等栏目,其中“地方债券发行”栏目发布地方债发行相关文件、公告等共计66条;进一步加大决策公开力度,新设“会议公开”专栏,向公众披露重大民生事项和重要改革方案议题的决策情况;进一步增强网站综合服务功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设置近期公开、公开目录、公开依据、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子栏目,为公众获取各类信息服务提供指引。2018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91条,其中新闻信息600条,政策信息266条,数据信息132条;网站浏览量达1.58亿次;受理各类公众办事申请1.8万件次。  
     2、信息查阅服务。我局专门设置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为公众提供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另外,在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也分别设置集中查阅点,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进行移交,以方便公众现场查阅。  
     3、大众媒体。围绕本市财政中心工作,我局灵活运用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各种途径发布重要财政信息,“上海财政”政务微博在东方网微博平台上共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信息51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4件,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网上申请的42件,占总数的36.84%;信函申请的58件,占总数的50.88%;当面申请的14件,占总数的12.28%。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件(其中1件为上年度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已经答复102件,尚有13件申请将顺延至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0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7件,“同意公开”的有16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22.5%,主要涉及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信息;“不同意公开”的有3件,占总数的2.9 %,主主涉及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有32件,占总数的31.4%,主要是申请人对本行政机关职能不了解导致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有28件,占总数的27.5%,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有4件,占总数的3.9%,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12件,占总数的11.8%,主要是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5件,经审查后均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其中经审理后被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有1件,被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推进咨询互动标准化建设,对知识库进行动态管理,网站开设“在线答疑”、“热点反馈”等多个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18年,互动交流平台累计接收市民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咨询约2900余人次。另外,为了更好地方便公众咨询各类会计政策和专业考试的相关事宜,我局还开通“上海会计之窗”微信公众订阅号,及时发布权威政策法规,提供考试信息查询,快速、便捷地回应公众的需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的问题,与社会公众的需要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2019年,将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继续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政务“五公开”为推手,发挥推进公开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增强互动,发挥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的作用;四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  
     七、说明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4

     1.当面申请数

1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2

     4.信函申请数

58

  (二)申请办结数

102

     1.按时办结数

93

     2.延期办结数

9

  (三)申请答复数

10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2

四、行政复议数量

1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未单独

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