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61分机)。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公开政府预决算、地方财政收支、绩效评价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财政数据信息;二是公开国库管理、资产管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等政策文件;三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四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五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六是公开重大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及邀请公众参与审议情况;七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八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两会”办理答复总体情况等。2022年,市财政局编制主动公开目录3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上升12.9%。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8件,占10.1%;网上申请71件,占89.9%。从申请内容看,涉及财政政策的申请14件,占17.7%;涉及财政数据的申请44件,占55.7%;涉及政府采购、会计信息等的申请21件,占26.6%。处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18件,占22.8%;不予公开2件,占2.5%;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2件,占15.2%;其他处理47件,占59.5%。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继续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评估审查,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调整工作,2022年共有11件依申请政府信息转主动公开;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工作,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继续落实公文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继续做好公文备案工作,实现市局公文与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公文实时传送交换;进一步推进政策精准解读,首次开展草案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实时更新标准化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做好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栏目日常信息维护和内容动态更新,完成门户网站的适老化改造,启用智能小申,完善导航和服务功能,优化检索结果排序和匹配度,提升网站待查信息快速定位能力,方便用户获取有效信息。2022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31条,浏览量近2.5亿人次。
积极借助网络新媒体加强财政新闻宣传。“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财政惠企政策,做好用户简单咨询的及时回复。2022年,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信息558条,阅读量超90万次,与用户实时互动近2.5万人次。
(五)制度保障和监督方面
一是年初制定工作要点,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会商机制,做到申请答复准确规范,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程序;四是做好区级财政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下发标准化目录并将信息公开检查要求纳入考核指标;五是注重市区联动,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均已完成,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广度有待加大、公开深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要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加大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的力度,扩大政府开放活动的覆盖面,强化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推动预决算公开层级从部门到单位全覆盖;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公开新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更加完整反映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三是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2022年,试点公开5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5个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工作
一是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二是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好《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的政策发布;三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业界专家等列席局务会议,共同参与审议决策,充分发挥公众建言献策、辅助决策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政策精准推送工作
一是探索线上推送,通过大数据中心向上海政府采购网近9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用户推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二是强化线下推送,联合市融资担保中心在临港新片区开展融资担保政策宣介,为园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有效途径,让政策走进园区、走近企业,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开放工作
继续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立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精准服务。通过直播互动、专家线上教学答疑、政策进园区、实地走访等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助企惠企政策解读,助力本市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实现各项助企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