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2025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印发日期:2026-01-26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10-2026-015
内容描述:2025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czj.sh.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54分机)。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上海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以公开强监管,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融合,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强化宣传渠道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可读性,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良好政府形象。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信息1266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1件,编制主动公开目录347条。积极发布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公开政府预决算、地方财政收支、绩效评价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财政数据信息;二是公开国库管理、会计管理、税收管理、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等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三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数据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四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审议的情况等;五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6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上升13.5%。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7件,占5.5%;网上申请116件,占92.1%;当面申请3件,占2.4%。从申请内容看,涉及财政政策的申请30件,占23.8%;涉及财政数据的申请43件,占34.1%;涉及政府采购、会计信息等的申请18件,占14.3%;涉及其他的申请35件,占27.8%。处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件(含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有6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3件,占25.8%;不予公开6件,占4.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4件,占26.6%;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55件,占42.9%。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6件,其中经审查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5件,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积极参与全市优秀政策解读案例评选以及“处长讲政策”品牌活动,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解读质量。继续做好公文备案工作,持续推进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全量覆盖,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做好“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用好网站“政策留言板”功能,发挥“政策留言板”与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的协同效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做好新增政策文件“阅办联动”,实现从“看政策”到“用政策”一键直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的用户统一登录改造,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完成政务公开平台电子签章改造,提高依申请公开智能化办理水平。将“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协同。推进重要财政政策和解读材料同步公开,辅助公众了解政策背景和政策要点,同步梳理热点问答推送至市民热线知识库和网站智能问答库,及时回应市民关心关切。2025年“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266条,浏览量近2.86亿人次,受理答复咨询留言1541件次;“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528条,阅读量逾166.5万次,与用户实时互动6500人次。

  (五)制度保障和监督方面

  及时做好《上海市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年度修订工作,指导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跟踪督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跟进各项公开任务的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做好部门公开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市区联动,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将信息公开检查要求纳入考核指标,持续做好区级财政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0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62.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7

3

0

0

2

4

1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0

0

0

0

2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2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4

0

0

0

0

0

1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1

0

0

0

2

1

54

(七)总计

120

3

0

0

2

3

1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1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1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均已完成,但仍存在公开信息可进一步精细管理,公开联动机制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发布机制,提升政策发布质效,提高重要政策解读质量,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深化政策开放政社合作,丰富政府开放活动形式,持续发挥网站和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本市财政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民互动,推动政府开放。

  (一)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财政信息。

  在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公开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全面公开市对区专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二)丰富解读形式,助力政策实施

  围绕“中小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融资担保业务”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发布“政策公开讲”宣传视频。针对《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等重点政策做好政策解读。

  (三)加强政民互动,吸纳公众意见

  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公众对制订《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修订新一轮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公告”等议题部门决策会议,听取公众代表意见建议,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决策公信力。

  (四)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开放。

  积极开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服务基地“园区批次贷”政策宣讲活动、浦东创新贷政策宣讲活动等一系列“政府开放日”“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主题宣讲、互动咨询等形式,推动财政政策进企业、进园区,宣传本市普惠金融、融资担保、助企纾困、养老产业等领域政策措施。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