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