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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1.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
  2.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
  3.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91)财国债字第24号文件精神,保证上述两项债券有关的协调组织、券面印制、调券、划款等事宜的实施。
  4.承购包销签字仪式4月20日下午召开。
  抄送:各专业银行总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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