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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2月18日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7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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