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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6日
  为了保证完成1993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促进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决定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息日为1993年7月1日,到期日为1998年7月1日;付款日为1993年7月1日;发行手续费为0.4%;
  该债券在到期日之前,每年7月1日付息一次,在国库券期限满三年时,如财政部认为必要,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和第三年应付利息。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下发《1993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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