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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1号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2号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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