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各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择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选择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为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二、申请成为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资质。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履行信用评级委托协议的能力。
三、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各评级机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一家评级机构作为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并签署信用评级委托协议。
四、申请机构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五、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在2025年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财政局。申请材料正本1份、副本6份,包括:
1.《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表》(附件1);
2. 按照《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文件》(附件2)所列的文件目录提供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06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附件:1. 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表
2. 2025-202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