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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1-15   |  文号:沪财库〔2026〕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6-022
内容描述:关于增补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增补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券商类主承销商

  本次增补的券商类主承销商负责承销2026年上海市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目标数量不超过2家。申请增补成为券商类主承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中的券商类机构。

  2.券商类机构总部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二、增补承销团一般成员

  本次增补的承销团一般成员负责承销2026年上海市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目标数量不超过2家。申请增补成为承销团一般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债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等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4. 能够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5. 近3年内未被上海市财政局取消承销团成员资格,或主动退出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承销团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各机构申请,按照机构实力、承销能力等指标综合评价后,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券商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团一般成员。

  2. 申请机构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销团成员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承销团成员资格。

  3.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增补成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券商类主承销商或承销团一般成员的机构,将申请材料加盖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26年1月27日前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财政局。申请材料包括:

  (1)《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

  (2)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沪分支机构代机构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32,021-54906025(传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附件:1.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

  2.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 附件1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xls
  • 附件2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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