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二期、四期、七期)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二期、四期、七期)。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分别与2026年3月27日发行的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二期、四期、七期)相同。详见下表:
| 债券名称 |
期限 |
第一次续发行规模 (亿元) |
起息日 |
票面利率 |
计息方式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方式 |
发行手续费率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 |
1年 |
40 |
2026年3月30日 |
1.31% |
固定利率 |
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2027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
3年 |
109.12 |
2026年3月30日 |
1.4% |
固定利率 |
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2029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3‰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 |
5年 |
67.84 |
2026年3月30日 |
1.62% |
固定利率 |
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2031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6‰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 |
7年 |
86.55 |
2026年3月30日 |
1.75% |
固定利率 |
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2033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6‰ |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续发行总额为303.51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6年4月27日上午9:30-10:10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28日进行分销,4月3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债券合并上市交易。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时间安排。2026年4月27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二期、四期、七期)第一次续发行标位变动幅度见下表:
| 债券名称 |
标位变动幅度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第一次续发行 |
0.01元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第一次续发行 |
0.03元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第一次续发行 |
0.05元 |
| 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第一次续发行 |
0.06元 |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1、3、5、7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元)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6年4月28日前(含4月2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2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期)第一次续发行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1〕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26〕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