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本市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1-08   |  文号:沪财库〔2026〕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6-008
内容描述:关于本市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市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部门决算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巩固、优化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科学管理改革的精准有效反映,不断提升决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效用。

  (一)加强决算编审。对标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成果反馈应用,及时将决算审核发现问题反馈至预算、会计等上游环节,推动形成“审核纠正—反馈问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决算公开。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持续推动部门和单位规范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公开质效。

  (三)深化分析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共享共用,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聚焦经济社会运行热点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决算分析评价揭示情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决算服务改革、促进管理的作用。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12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报送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

  市财政局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决算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