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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9日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当前会计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会计系列有关考试收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2.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人每门25元。
  二、会计电算化考试: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60元。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30元。
  四、以上各项考试,所颁发的合格证书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会计证考试:
  会计证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20元。
  六、对会计人员按规定核发《会计证》时,可按每本8元收取工本费。
  七、接文后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即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购印证》的注册手续。
  八、会计系列考试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九、上述通知从1998年度起执行,试行二年。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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