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6-04 | 文号:沪财预[2014]5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115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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