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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6-04   |  文号:沪财预[2014]5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115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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