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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2-09   |  文号:沪财税〔2021〕1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1-090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预〔2016〕2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2月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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