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2-09 | 文号:沪财税〔2021〕1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1-090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预〔2016〕2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