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50号
< img src='' style='width:1px !important;height:1px !important;position:absolute;top:0;' tabindex='-1'>
无障碍
|
关怀版
关怀版
|
|
繁体版
|
english
|
政务新媒体
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财政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
我要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发布
/
国库管理
/
收费管理含非税管理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附件:
财税〔2022〕50号.pdf
相关稿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更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