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7-26 | 文号:沪财税〔2023〕1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246
内容描述: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支持本市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