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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支持本市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电影局
2023年7月2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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