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7-28 | 文号:沪财税〔2025〕6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5-284
内容描述:关于本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本市首次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免收证件费。对2025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符合国家免收规定的费款予以退付。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