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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9-01-14   |  文号:沪财企〔2019〕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9-011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2019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报表构成
  月报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编报要求
  (一)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的数据一致性,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应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将企业月报全级次组织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国有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月报的各项指标,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月报封面信息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保持一致。在报送月报数据的同时,应附财务分析。
  (二)各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月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认真做好编报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编报户数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四、上报时间
  (一)国有企业应根据区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2019年全年各月的月报。各区财政局应将企业月报的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于次月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于次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其他
  (一)2019年,本市国有企业月报采用网络报送的方式,各编报单位应登入“上海财政”(www.czj.sh.gov.cn)网站,点击首页“政务大厅”,选择“热点业务”栏目中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点击链接(http://www.czj.sh.gov.cn/jqreport/)后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也可直接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http://www.czj.sh.gov.cn/jqreport/),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二)请各编报单位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月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国有企业月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联系人:刘英剑
  联系电话:54679568*13133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