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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01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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