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