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1-03 | 文号:沪财会[2014]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010
内容描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